1.到各区、县交通大(中)队宣传科或车管所(含地区所)领取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,经体检合格,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。 2.复员、转业、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、转业、退伍(一年以内)证。 3.现役军人(含武警)需持双证的,须交验身份证件和总政保卫部警卫局批准证明、武警总部运输部证明。经市所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。 4.军队职工转地方的,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军队单位的上级政工、人事部门证明。 5.现役军人有私车的,凭机动车行驶证(与车主是直系亲属的,还需出具亲属关系的证明)办理。 6.交验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(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),属复员、转业、退伍军人的收驾驶证;属现役军人的收驾驶证复印件存档。 7.考试道路驾驶合格。持准驾小型乘座车、摩托车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,免道路驾驶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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